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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允许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国内购房

2015-08-27 18:37:25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商务部文件

商务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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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 商 总 局  外 汇 局

2015年8月19日

境外人士在国内买房的限制十年来首度被打破

“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当时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中国市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当时包括上海北京等国内房地产市场有大量海外购房者进入,“海外购房团”一词频频出现,比如2006年,上海市中心高端楼盘翠湖天地开盘时,曾有海外亲友购房团一次性买入48套房产。

这种大规模买房的情况也直接导致了“限外”政策的出台。

2006年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除了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外,2009年还出台了“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规定。2010年11月,国家外汇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进行了限制。2012年,国家发改委也发出过通知,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而此次商务部的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的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不过,条例也规定,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目前,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三亚还在执行限购政策,以上海为例,非上海户籍的人士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在没有出台细则前,上海还将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实际上,针对开发领域,一系列限外令在今年3月开始悄然松绑。

今年3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公布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商务部令第22号),在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删除了此前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全部限制类条款。

这些限制类条款包括: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等。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称,目前人民币对外贬值,资金外流,房地产市场已经不存在外资资金过度投资的现象,限外令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

有国企房地产高层表示,取消境外人士国内买房的限制,实则影响非常有限,因为境外人士购房占比非常小,且国内住宅价格相比十年前可获利的空间也很狭隘,因此,取消限外令对于住宅市场交易影响微乎其微。

陈晟也表示,此番取消限外令,对住宅市场的影响极小,但是取消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外汇借款结汇须缴付注册资本金,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程序等,对于外资在国内投资物流地产、商业地产、产业地产有一定帮助。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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