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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徐刚是第3个被指"干扰组织审查"落马老虎

2015-07-28 08:05:5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京华时报讯 中纪委昨天发布,被称为福建“首虎”的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因严重违纪被“双开”。通报称,徐钢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今年3月20日,中纪委通报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随后,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5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徐钢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鉴于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罢免徐钢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并于2015年7月18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钢的代表资格终止。

此次,中纪委对外通报了经过立案调查后的案由。经查,徐钢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徐钢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中纪委表示,徐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

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可从重处分

徐钢是第三个被指“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落马“老虎”。前两人分别是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人均是所在省份的“首虎”。

“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这一表述首次出现在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身上。65岁的斯鑫良在2月春节前被查。4个月后,中纪委通报称,斯鑫良“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7月被开除党籍,被指“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徐钢的“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除了“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还有“与其妻及部

分行贿人串供”。三人的行为中,均包括“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而这正是今年中纪委的审查重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应行为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证人等等。

三只“老虎”“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审查”又意味着什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指出,“审查意味着不光是调查,说明基本事实党内已经调查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是定性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斯鑫良、栗智、徐钢三人均是在违纪违法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还在“负隅顽抗”。

(责任编辑:易成晨 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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