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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详解飙车党难禁:法规缺量化标准致不敢追捕(2)

2015-05-26 08:43:15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界定模糊,使得基层交警不好判断是否应该出动追捕。追,可能自己违规;不追,则可能有公共安全隐患,实在是两难。”一名中原地区的交警也证实了这一点,他感慨道,“对飙车的执法'就像老虎吃天,无从下口'”。

哪怕有交警追到了所谓的“飙车党”,却也面临认定难的问题。

“法律对'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表述仅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李晓夏说,而在现实执法中,“'情节恶劣'四个字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相对于醉驾案件的'80毫克/100毫升'的明确标准,显得较为模糊。什么是'情节恶劣'?成了基层交警的一大困惑。”

李晓夏认为,“尽快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细则,对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加大“飙车”的犯罪成本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对此,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科研总督导张柱庭也认为“执法方面应加大力度,加大设备投入。”

但在张柱庭看来,“交警执法难以追车,害怕引出新的事故,遇到好车追不上,这些现实困难都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说因为存在困难、不易取证,就不去处理。”

张柱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真正杜绝防范“飙车党”的关键,还在于能有效对飙车现象进行引导。

“因为敬畏法律,大部分外国人都是在赛车场飙车,基本上已经形成了自觉的意识。”张柱庭说,“要给飙车人士提供一些合法的地点,如引导他们到赛车场飙车,不准在公共道路上飙车。还可以组织相关的俱乐部,使这些车辆、车友,在某些特定社会团体的组织下,到合法的地点去飙车。”

另一方面,张柱庭认为,“飙车”在立法上确实存在判处、惩治程度太轻的问题,“应当加重惩罚”。

部分基层交警对此感同身受。

李晓夏也表示,对比发达国家对于“飙车”行为的处罚,也许我国的危险驾驶罪确实存在量刑过低的问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汽车大国,而与此同时,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率连续多年高居全球第一。

“面对如此态势,我国相对较轻的法律惩戒能否成为遏制'飙车'危险驾驶行为的有效手段?确实要打上一个不小的问号。”广西钦州市交警支队5大队事故中心队长韦华新说,“至少,从目前的震慑效果看,确实不甚理想,加大'飙车'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成本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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