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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下称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无业人员谭峰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