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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名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其中两人24岁(1)

2015-05-23 09:05:3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三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 通讯员涂浩)56岁北京无业男子袁俊凯,24岁的河北农民刘艳明,24岁的某公司员工未灵鹞,分别因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昨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将袁俊凯,刘艳明、未灵鹞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累犯强奸杀人受从重处罚

袁俊凯曾先后因盗窃、流氓被行政拘留,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989年因犯故意杀人罪、惯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0月1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1月23日止。

2012年10月9日1时30分许,袁俊凯提议并与袁建欣(已判刑)预谋抢劫。在海淀区永定路一便利店东侧马路,将唐某劫持至顺义区杨镇地区袁俊凯暂住处,劫取唐一部手机及400余元。二人还多次强行与唐某发生性关系,后为灭口二人对唐采用铁丝勒颈、掐脖子等方法致唐死亡,并将其尸体抛于一河道中。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袁俊凯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袁俊凯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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