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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中8人被指逃往泰国 泰使馆:愿配合引渡(2)

2015-05-16 11:25:1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2 从泰引渡疑犯难度几何?

需满足疑犯不是对方公民、在双方法律体系下都有罪等条件

据新华社报道,去年“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中,中国警方多次赴泰国集中缉捕,在中国驻泰使馆和泰国执法部门支持协助下,先后从泰国抓获遣返16名重大外逃经济疑犯。

虽然在中泰引渡条约支持下,双方取得一定成果,而且泰国政府愿意配合中方工作,但引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题,要妥善通过司法途径与泰方协商处理。

根据《中泰引渡条约》规定,双方有引渡义务的同时,也要遵守一些不能引渡的条件,其中一条是缔约双方有权拒绝引渡其本国国民。

“引渡这些通缉犯,首先可能面临的就是国籍问题,这不仅针对泰国,其他国家也一样”,马呈元解释说,若某疑犯已加入被请求引渡国国籍,这就很不好办。因为许多国家都接受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将在外国犯罪的本国国民引渡给犯罪地国。

政治犯也不在引渡范围之内,一些疑犯会利用这一点做文章。《中泰引渡条约》对此有明确规定,引渡请求所涉及犯罪属于政治犯罪(谋杀或意图谋杀元首和首脑除外),可不予引渡。

除此之外,还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马呈元表示,以泰国为例,即便是中国籍,也不涉及政治犯,这些人所犯罪行还必须是在泰中法律体系下均有罪。

从名单上来看,被指可能外逃泰国的8名罪犯多涉及贪污,马呈元表示,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涉及死刑,比较容易引渡,中国要向对方证明并保证不会判处其死刑。

马呈元指出,成功的引渡条件,总结起来就是,疑犯不能是对方公民,犯罪行为不构成政治犯,在双方法律体系下都有罪,且不会被判处死刑,若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很可能造成无法引渡。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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