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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2号疑犯被遣返回国:总梦见被抓(图)(2)

2015-05-10 08:37:1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境外追赃

2013年1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履行已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一项具体立法措施。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有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

新刑诉法生效后,李华波案成为运用这一程序追缴外逃分子赃款的第一案。

黄风评价,一旦新加坡方按照裁定返还资产,将对未来追缴外逃赃款的法律诉讼起到示范效应,解决了原刑诉法普通刑事诉讼没收程序中的法律障碍。

检察人员首次境外刑庭作证

2012年11月8日下午,新加坡初级法院,李华波案庭审现场,来自中国江西鄱阳县检察院的证人许轶峰作为检方证人出庭作证。

黄风介绍,许轶峰等人协助新方指控李华波涉新犯罪,使得李华波案成为目前我国唯一的集追逃、追赃、异地追诉这“三追”于一体的特殊案例。

黄风指出,当引渡或者移民法遣返遇到重大法律困难时,有时需要借助外国司法机关的力量对逃犯实行异地追诉。这样做可以产生两大效果,一是不让逃犯逍遥法外,二是创造将其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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