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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遵义书记廖少华受贿1324万元一审被判16年(图)

2015-04-09 10:54:23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遵义书记廖少华受贿1324万元一审被判16年(图)

#快讯#【原遵义书记廖少华案一审被判16年】@西安中院 消息:原贵州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一审获刑16年,法院认定廖少华受贿1324万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2015年4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

庭审结束时,廖少华称,“我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据媒体报道,廖少华是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同时也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时发现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指出,10月28日中纪委立案调查的廖少华严重违法违纪案,是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移交给中纪委后,中纪委优先办理,决定立案采取调查措施。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报道,落马前的廖少华,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一些企业负责人聊起廖少华被查,还表示“出乎自己意料”、“吃惊”、“突然”。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廖少华很“敬业”、很“勤政”、能“干事”。

据悉,在任职地方党政一把手时,廖少华一直在塑造“高调反腐”的形象。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时,他曾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并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履职遵义市委书记后,廖少华也多次参与和主持重要反腐会议。

廖少华在庭审陈述时曾表示,自己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使自己成为人前讲党风抓廉政,人后搞交易收贿赂的“两面人”。

(责任编辑:易成晨 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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