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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自杀 本人回应:我很好!(1)

2015-04-03 07:46:1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网传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自杀 本人回应:我很好!

资料图: 薄熙来案宣判现场的王旭光

新京报快讯(记者 邢世伟)从4月1日至4月2日,网络上传言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于4月1日凌晨2时50分自杀身亡,引起网络热议。今天下午,新京报记者与现任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的王旭光取得联系,他回复:“我很好,请放心!”

记者查阅发现,转发最多的网帖是一位名为“梅子-红墙梦”的网友于4月1日9时47分转的一篇长微博。

这篇长微博称,王旭光于4月1日凌晨2时50分自杀身亡。王法官用一把酱油壶装了满满一壶氰化物,捏住自己的鼻子一饮而尽,待家人发现时已气绝,家人急呼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时,医生们已无力回天。该微博还称,初步判断王旭光是因为患了严重抑郁症而自杀。

王旭光现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4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与他取得联系。王旭光在短信中回复记者:“谢谢关心,我很好,请放心!”

一位多次采访过王旭光的媒体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最高法院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去年上任副庭长后公务非常繁忙,为人也很低调谦和。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淼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按照该司法解释,发网帖造谣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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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王旭光最近特别忙。

5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终于拨通了王旭光的电话,王旭光在连声的“感谢关注”之后,以“最近特别忙”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主审薄熙来案件的法官王旭光,即将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

因为主持审判薄熙来一案,济南中院的这位常务副院长在去年成了网络名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位49岁的法官头衔众多: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

其中的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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