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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伯称中圈套:一个男人面对赤裸女性难守底线(1)

2015-04-02 07:30:0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昨日下午,拘留区少坤和冼耀均二人的长沙市拘留所几名工作人员表示,二人将于今日拘留期满。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范春旭)今日凌晨3时许,新京报记者拨通“广州区伯”区少坤的电话,区少坤表示,广州警方已经将他和冼耀均从长沙市拘留所接走,正在回广州的路上。

区少坤电话中情绪激动,他表示,警方的车队是2日凌晨大约1点半时离开长沙市拘留所的。他还说, 一个男人,当他面对一个赤裸裸的女人,守这个底线就很难了。 区不承认嫖娼。他说在床上,有发生亲吻,但没有发生性行为,没有金钱交易。 女孩是朋友的朋友安排陪着唱歌的,后来到房间陪聊天,朋友的朋友是一名陈姓老板,劝了很多次,让女孩陪他,他认为这是一个圈套。

此前报道

3月26日,62岁的广州区伯因涉嫌嫖娼被长沙警方抓获,此事在网络上公开后开始逐渐发酵。先是,区伯向前来探视的网友否认嫖娼,称遭陷害,而后律师依法要求会见而遭拒绝,同时该案更多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让“区伯嫖娼”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按照长沙市警方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区伯5日拘留将于今日到期。拘留所相关负责人向代理律师说:“4月2日当天你们可以来接人。”

代理律师连续两日求见区伯遭拒

昨天上午,广州区伯委托的律师隋牧青及湖南律师蔡瑛、文东海再次一早赶到长沙市拘留所,但和前一天遭遇的情况相同,被拒绝会见。长沙市拘留所方面也如前一天相同,给出的解释是“需要请示”。

3月31日,长沙市拘留所外墙贴出“因系统故障暂停办公”的通知,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也以此为由遭拒。在律师一方的坚持下,当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同律师进入长沙市拘留所,隋牧青及蔡瑛两位律师将会见文书及证件交予拘留所所长罗琼,此后便是长达4个小时的等待。

其间,湖南律师文东海也到场提出会见申请,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向三名律师出示一张A4纸,上面手书文字称,感谢律师关心,并表示暂时不想与律师会面,文字落款签名欧少坤。

对此,隋牧青对拘留所工作人员称,他认为该文字并非区伯笔迹。隋牧青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与区伯相熟,又是区伯全权委托的代理律师,“区伯嫖娼”事发后,立即动身从广州赶来长沙,随身亦携带有区伯事先签名的委托书,他是对比委托书签名笔迹提出的怀疑。

其后三名律师多次要求与区伯会见,拘留所一方均表示:“需要请示。”等待中,律师一方数次与拘留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蔡瑛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而按照《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同时还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我们该给(长沙市)拘留所的法律文书和手续都提交了,而连续两天都不让我们见当事人,也不给出具书面解释,这让我们无法接受。”蔡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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