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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举报辽宁"举重教父"克扣数十万训练营养费(1)

2015-03-30 07:30:56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奥运冠军姚景远。

本报记者 慈鑫《中国青年报》(2015年03月30日08版)

3月27日晚,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男子举重67.5公斤级冠军、辽宁女子举重队教练姚景远与女子举重世界冠军、原辽宁队队员孙彩艳共同署名,在网上发表了对辽宁举重队总教练姜雪辉的公开检举信。检举的内容是姜雪辉克扣孙彩艳的训练营养费数十万元,并以姜雪辉的弟子两次“涉药”为依据,对其教练资格提出质疑。

记者今天联系到姚景远,他确认《男子举重奥运冠军姚景远揭发辽宁女子举重队黑幕》的检举信确实出自他的笔下,并经过孙彩艳的认可。这封检举信的检举对象是被称为辽宁举重“教父”的姜雪辉,检举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姜雪辉涉嫌克扣运动员的训练营养费。检举信以孙彩艳的第一人称写道,“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前期训练中,(姜雪辉)以我本人孙彩艳的营养为由,让我签了很多次的发票单据,不让我看发票正面。十一届全运会比赛结束后,我没有获得冠军,姜雪辉很生气的对我说:'给你的营养费几十万元,你也没获得冠军。'我根本就没有拿到过这些营养费。(营养费有7人使用,都是由姜雪辉一人经办,每人几十万,7人就几百万)。”

孙彩艳2009年全运会之后从辽宁队退役,成为一名教练。不过,她今年已经离开辽宁转投到浙江宁波队执教。知情人介绍,辽宁举重队的教练近几年已经有多人出走,基本上都是由于这些教练无法与姜雪辉相处。

二是对姜雪辉的教练资格提出质疑。检举信中写道,“(姜雪辉执教的队员)被查出两次使用兴奋剂,按照中国体育法规,(姜雪辉)是终身不能当教练的!(根据《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第一次发现使用其他类药物后,停止其主管教练员国内外比赛一年,并处以个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则终身停止其教练工作。)可是为什么他依然还当总教练?这是违反体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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