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专车第一案”车主被罚2万 起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1)

2015-03-17 09:46:1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专车第一案”车主被罚2万 起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

“这只是一次小小的撞击,有些事情值得你去争取。”在寄出起诉状后,28岁的山东专车司机陈超这样说。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开出罚单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成为了这次陈超的诉讼对象。2月27日,陈超的代理律师确认,起诉状已送至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受理。这起诉讼也因此成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正式起诉前,陈超还申请召开了听证会。“他们罚我,得拿出证据。”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如期举行,几天之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在陈超眼里,专车绝不是黑车,更不是出租车的“死对头”,它只是对公共交通这个巨大而又并不十分完备的服务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

陈超说,这次起诉,自己既是作为车主,也是作为用户。“作为专车车主,我觉得两万元罚款适用的规定并不合理,对一个新生事物不做分析,政策跟不上,那么矛盾会越来越多。作为用户,我是觉得专车方便快捷,有很好的用户体验,而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处罚,会让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失去获得这项服务的可能。”但截至发稿,陈超仍未收到法院的正式立案通知书。

关键词:罚款与起诉

既然倒霉到我头上了,那我就以一己之力尝试一下推动专车政策的松绑,哪怕是撞击一下也好。有些事情值得你去争取。

北青报:现在对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起诉书已经递交了,是什么感觉?

陈超:很平静吧,就等待法院受理。我不很熟悉程序,需要律师的协助,但我还是很期待法院早点受理,早点开庭。

北青报: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对你具体的处罚是怎样的?

陈超:按照对方出具的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认定专车是非法经营客运出租汽车,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后来他们罚我两万元。我不服,申请了听证会,2月11日在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开的,但是没几天处罚决定书就下来了。事后我先交了罚款。

北青报:既然不服,你为什么交这个罚款?继而又选择起诉?

陈超:这并不冲突,听证会是我可以申请的,他们罚我,得拿出证据,我肯定要系统听听,听完了还是下了处罚书。我如果不交罚款,我的车就提不出来,我过年要用车。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去申诉我另外的法律权利,而且,我并不觉得一点胜算都没有。

北青报:那你觉得胜算是多少?

陈超:那要看政策吧,现在我觉得属于一个政策不明朗期,要是按照以前的规定,胜算肯定不大。但马云那句话怎么说的,万一赢了呢?

北青报:根据公开报道,济南客运管理部门处罚了几辆车,只有你一个人选择起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

陈超:是的,我知道的被罚的有4个人,都是专车软件合作签约的专车,他们都交了罚款,但还在继续上路,想着赚回来。只有我一个人申请听证会,接着又起诉。我也尝试跟他们沟通过,但是他们只想交了罚款了事,毕竟罚款也不用他们出,而是专车公司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