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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称存款"失踪"实为被骗 提醒勿贪图高利息(2)

2015-02-05 07:28:2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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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储户丢钱因内外勾结诈骗”

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对于存款诈骗方式作了归类,认为主要有:社会人员诈骗、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对应三类不同的诈骗方式,银行承担不同的责任。

泸州老窖案:社会人员诈骗

文章指出,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属于社会人员诈骗。有数名诈骗分子合谋伪造银行印章,编造假存款合作协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上门开户,获取公司有关开户所需资料和印模,然后私刻假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使用假印鉴将存款全部转出银行。

文章称,在这类案例中,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露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有必要严格核对、明察秋毫,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42名储户案:内外勾结诈骗

文章还指出,在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案中,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比如杭州的42名储户,中介骗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更可笑的一条是“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等,这很显然不是一笔正常的存款。

文章称,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但无论如何,存款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损失部分本金也是有可能的。

在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案中,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发生这种诈骗时,银行会全部负责。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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