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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合院私挖地下室成风气 部分房产增值千万元(3)

2015-02-02 07:18:3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追责

公安等部门应介入

拒不整改地下室将被强制回填,违建造成事故涉嫌犯罪

“如果下面住不了人,房主敢拿出来卖么”,当被问及在地下挖3米深、500多平米的洞是否安全时,小经厂胡同与北锣鼓巷之间四合院的装修工人称,他们所挖的地下室,都是符合资质的设计公司专门设计。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专家、北京建材地质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何世鸣指出,房屋如果没有支护措施的话,可能会导致坍塌的发生,还会使周围的建筑物受到损害,例如德内大街93号的塌陷事件。此外一些装修公司所称使用钢筋水泥做支撑,也是个很笼统的概念,并不能等同于安全。

1月30日,记者致电北京市规划委,询问所探访的四合院地下室资质。规划委工作人员表示,四合院修建地下室由各区县负责审批,但一般情况下四合院都不允许修建地下室的。

1月29日,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加强对四合院和居住区内地下违建的查处力度。通知对擅自开挖地下室给予明确界定,即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和城镇居住区的楼间,大面积开挖超过1米深的基坑的行为。此外通知还规定,相关部门要求违建当事人恢复原样,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可强制对地下室回填。回填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蔡耀忠表示,如果违法私挖地下室或施工产生危险,影响到周边居民,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应当介入。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律师 (微博)也认为,一般的违建涉及更多的可能是民事或者行政方面的诉求,但违建地下室造成事故就是涉嫌犯罪。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振鹏 实习生 宋肖君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责任编辑:易成晨 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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