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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体店卖手机电脑要实名登记(2)

2015-01-29 11:10:1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销或者登记变更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经营销售的,应当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90 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登记手续。

经营二手手机(电脑)交易,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所内进行。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以及走街串巷流动从事二手手机(电脑)收售活动。

严禁制售手机“黑卡”

《办法》强调,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止传播暴恐音视频和有害信息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经营者为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入网手续时,应当按照工信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严禁制售手机“黑卡”、“垃圾卡”。

此前购买手机卡要实名

“近几年新疆已经实施了手机实名制,即消费者购买手机卡,在正规店里都需要进行本人身份证信息填写,但如果只是购买裸机一般只需要填写保修单信息,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即可,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尤其是二手手机以及电脑,基本上不会登记任何信息,交钱就可交易。”乌市一家手机通信店老板张辉昨日告诉记者,二手手机交易目前普遍缺少信息登记环节,如果按照《办法》要求,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安装身份识别机并与公安机关联网,那么可弥补二手交易信息登记缺失的不足,对于打击被盗手机交易或者丢失手机寻回都很有帮助。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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