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 资料图
【特别报道】贪官贪多少该判死刑?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董显苹|北京报道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4259万港币。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认定的受贿数额比一审时少了17万元。
不同的判决结果,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的关注。
2014年12月25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案二审开庭。闻清良在庭上问道:“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
那么问题来了--官员贪多少该判死刑?法官量刑的尺度如何把握?在贪腐金额之外,是什么在影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