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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含楼梯走廊

2014-11-24 18:04:08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明确,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等。

    除室内公共场所外,条例送审稿还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责任编辑: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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