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将启动 收入不超职工平均工资8倍(2)

2014-11-21 08:24:3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同时获悉,根据相关精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这也意味着,即便央企负责人在下属企业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

    此外,央企严禁按照职务为负责人设置消费定额,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职责之外的费用,更不得为其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昨天,包括中石化、中国移动在内的多家央企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对于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专家解读

    增加任期激励为大趋势

    在本次的改革中,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一项。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在第一第二任期中,探索出了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基本薪酬结构,据对企业的考核结果决定绩效年薪的水平。央企业绩考核分A到E五级,A级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是绩效薪金基数的2-3倍;依次往下,如果考核为B,绩效薪金则是基数的1.5-2倍;考核为C,是1-1.5倍;考核为D,是0-1倍。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0。

    根据最初的设计,基本年薪跟绩效年薪的比例是4:6,其中绩效年薪在当期发放60%,剩余40%等到任期结束时根据央企整体业绩进行考核来发放。

    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薪酬延期支付的实施是为了发挥约束的作用,因为国资委成立前央企只有年度薪酬,未建立起长期激励制度。而从第三任期开始,国资委已开始酝酿在央企负责人薪酬中引进任期激励收入,以此取代延期支付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形式。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引进任期考核是大势所趋,因为中组部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实行任期制,这一制度容易导致央企负责人在任期内为追求短期效应而盲目扩张,结果导致大亏损,这也是央企于2008年、2009年两年快速扩张的后遗症在近两年爆发后总结出来的教训,因此将央企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单列一项考核很有必要。

    新规限高控高意味明显

    李锦透露,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事实上也是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上限设置了天花板,因为央企负责人三部分薪酬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李锦评价,此轮改革对72家央企负责人薪酬的设置主要遵循了“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以工资为基数来考核高管限高、控高意味明显。他预计,受此轮薪酬改革影响最大的将是金融企业,其次是保障性企业以及旱涝保收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如国资委监管下的石油、电网、通信等行业的央企。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对中组部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体现出了人社部出台新规的逻辑:这类央企负责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国家公务人员,限薪措施对其身份具有合理性。

    薪酬如何公开将成焦点

    对于今后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方向,李锦表示,一是公开,二是配合央企分类考核。过去绩效与任期激励都是不公开的,当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两部分明确调整到三部分之后,今后负责人薪酬在这块比例可能比较大,如何公开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