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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正式废止暂住证制度 下月起推行居住证(2)

2014-11-20 16:01:08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对于符合合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合肥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享有以上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学校做好流动人口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卫生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及老年人保健、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公共服务。

    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随着暂住证制度的废除,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在12月10日正式开始发放居住证之前,在此之前,暂住证仍可申领。此外,流动人口已申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继续使用。需要使用居住证的,可以持暂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换领居住证,居住时间累计计算。

    据合肥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介绍,合肥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流动人口的登记和办理按照“强制登记、自愿办理”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所在社区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居住证从登记、首次申领到发放全部免费办理。

    目前,合肥市公安局正在对制证设备进行招投标,同时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和流动人口较大的用人单位开展培训。

    安徽:多地已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1996年,安徽省颁布实施《安徽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曾做过一次修改,该条例也于2013年被废止,当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办法中规定,流动人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权利。

    而早在3年前,铜陵市已经推广居住证,2011年10月19日,铜陵市公布了全省第一个居住证管理规定,11月23日正式发放首张居住证,意味着铜陵成为我省首个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城市。

    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铜陵市对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二元化户口性质的划分,凡是具有铜陵市户籍的人员,统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变更为“居民家庭户”,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平等,国民待遇上一致,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铜陵市多个领域可以享受市民待遇,包括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等。对于在铜陵城镇工作满三年,租住成套合法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

    此外,2012年6月5日,池州市也发出了首张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将可申领居住证,并享有流动人口享受到了在子女上学、医疗、社保、购房、车辆上牌等多方面的“市民待遇”。此外,安徽省淮北市、六安市也相继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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