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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孕妇为夫猎艳”案今二审 一审夫死刑妻无期(2)

2014-09-17 07:35:3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2014年6月16日下午,黑龙江佳木斯,白云江、谭蓓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在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夫妻二人分获死刑和无期徒刑。

    7月26日,黑龙江桦南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胡伊萱7月24日下午离家后一直未归,始终联系不上。警方针对胡伊萱离家后可能经过的路线进行调查,发现胡伊萱失踪当天15时18分陪同一孕妇进入桦南县林业大院小区,一直没有出来。18时许,该孕妇与一男子出来时,携带一个较大的行李箱。经查,二人正是梨树乡长兴村的白云江和妻子谭蓓蓓。7月28日,警方将二人抓获。8月6日,谭蓓蓓产下一男婴。

    警方了解到,二人还曾在6月25日将含有安定成分的药片碾碎后放入两盒酸奶中,由谭蓓蓓交给白云江女儿白某某及同学苏某某喝下,意欲奸淫苏某某,但最终放弃了奸淫行为。7月19日,二人还企图麻醉抢劫白云江同学康某某及女友。

    该案于2014年6月16日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认为,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违背妇女意志,以镇静催眠类药物致人昏迷的手段强奸两名妇女;以镇静催眠类药物致人昏迷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指向财物数额巨大,并意欲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利用谭蓓蓓系孕妇的特殊身份和善良少女助人为乐的良好品德,实施强奸、故意杀害少女的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人谭蓓蓓在实施犯罪和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系已怀孕数月的妇女,属于《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能适用死刑。据此,判处白云江死刑,谭蓓蓓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庭审中,由于胡依萱父母实在没勇气再听一遍女儿被害过程,进入安检后又走了出来。进入庭审现场的两人分别是律师及委托代理人胡依萱的叔叔胡永生。胡依萱母亲孙洪波说:“我们不会原谅他们,这种人存在就是危害社会。”

(责任编辑: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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