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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在《求是》撰文谈反腐(1)

2014-09-01 15:11:09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在《求是》撰文谈反腐

资料图: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

    原标题: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求是》刊文谈反腐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反对腐败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

    袁纯清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提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和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王岐山同志多次要求各级党委要坚守责任担当,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大反腐败力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当好、履行好、落实好。

    把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全面领导责任”转变为“主体责任”,权责更加明确,内涵更加深刻,作用更加突出,更符合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可以说,把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就从理论和制度上确保了党委工作职责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具体而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体现为“四个主体”,即领导主体、推进主体、支持主体、表率主体,相应地承担起“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支持责任、表率责任。形象地讲,就是党委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激励士卒”,又要“以身作则”,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政治领导核心。

    一、承担领导责任,就是敢于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党委(党组)不抓反腐倡廉,党风政风就会涣散;主要领导不抓反腐倡廉,党风政风就会松弛。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力不足,腐败分子就得不到严惩,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就难以形成,正气正义就难以伸张。各级地方党委必须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担当起来,决不能畏首畏尾、推诿塞责,决不能搞好人主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更不允许对腐败现象、歪风邪气漠然置之。要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对腐败“零容忍”,把反腐败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强化地方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需要把握五点。一是抓住“一把手”这个龙头。地方党委的主体担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的理性自觉。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把手”的“责任田”,任何时候都不能撂荒。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党委书记必须树立“抓好反腐败斗争是本职、抓不好反腐败斗争是失职、不抓反腐败斗争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抓好常委会这个团队。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省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顶层推动。改革和完善反腐败领导小组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省委常委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完善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在内的“三合一”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委常委每年带队赴市县考评。对今年初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我们提出5个方面22项整改措施,全部由省委常委牵头承担。通过这些举措,形成了“抓常委、常委抓”的工作格局。三是突出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没有追究,责任就会成为软约束,失去作用。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关键是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追究体系。今年以来,我们变“一案两查”为“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也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四是夯实制度建设这个基础。在山西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35项整改制度计划中,有关严格干部管理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就有15项,占到43%。近期,省委出台了《山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干部工作“八从严”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关于整治权力寻租的工作思路。注重抓早抓小,从狠刹三股歪风(闲话生非的不良之风、拉拉扯扯的庸俗之风、吃拿卡要的恶劣之风),到实行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制,整顿学会协会乱相,积极从前端和细微之处杜绝腐败苗头。五是发挥巡视工作的作用。从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角度,省委书记要亲自抓巡视工作。作为一项新的措施,从今年起,每次巡视结束后,由过去的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三人听取汇报改为“五人小组”逐一听取各巡视组巡视的汇报,一同研究讨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按照“四个着力”的要求,创新巡视工作,通过小队伍、多批次、高频率的方式,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巡视监督,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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