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知名黑恶势力犯罪研究专家汪力--
体制不健全,“黑社会”就有空间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新华社发
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但刘汉、刘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留给四川的阴影依旧挥之不去。针对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等问题,齐鲁晚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内黑社会领域知名研究专家、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汪力。
从事合法行业
但采用非法手段
齐鲁晚报: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时,法院公布的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与一般的犯罪团伙有哪些不同?
汪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一般的犯罪团伙不是一回事。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其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般来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是较之1979年刑法新增加的一种犯罪。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从普通犯罪团伙演变而来,对其而言,普通犯罪团伙是黑社会的基础,一旦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必然会迎来倾覆的命运。
齐鲁晚报:在对刘汉的审判中,公诉方认为刘汉涉黑,但刘汉却对此否认。刘汉涉黑的形式有什么特点?
汪力:刘汉在四川是广为人知的大富豪,名下坐拥上百亿资产,涉足房地产、矿产、建筑等多个领域。从事合法行业但采用一定的非法手段是他的一大特点,合法经营外衣下隐藏着的非法手段谋利往往难以发掘,也难以掌握证据。
刘汉善于隐藏,和政府中充当其保护伞的一些官员也保持了恰当距离。比如庭审中涉及的三名公检法干部,他们的供诉直接相关者主要是刘维一人,而刘维是刘汉手里的一张牌,有了刘维这张挡箭牌在前,刘汉否认罪行就不难理解了。
使用暴力恐吓手段
越来越谨慎
齐鲁晚报:当前,中国黑社会犯罪活动有哪些新的趋向?以企业为依托、以暴力获取利益的方式是否是一致的特点?
汪力:改革开放到现在发展了30多年,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单一的完全采用暴力、恐吓、控制等非法手段牟利发展到现在,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涉足房地产、矿产、能源等行业,具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合法化,使用暴力、恐吓等方式越来越谨慎,黑社会性质组织越发展,不采用极端手段就能坐享其成,具体实施犯罪出现的就越少。
无论如何包装、隐藏,其惯用的非法手段逐利很难完全消失,特殊时刻仍会出现。
还有一点,也有一些新的黑社会在产生,这些还处于黑金原始积累阶段,依然摆脱不了暴力手段。
齐鲁晚报:黑社会性质组织表面趋于合法化是否为打黑除恶增加困难?
汪力:这是肯定的。和直接的违法犯罪相比,包裹在合法经营外衣下的违法行为更难甄别。
公司化外衣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又增加了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比如说恶意竞标,表面上看,几家公司在合法竞价,其实并不是,背地里可能存在强制性胁迫,光看竞标文书很难看出来,但这是公司制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习惯做的事。
尽管甄别有难度,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并不是无法区分的,关键是搜集其使用非法手段的证据,一旦证据落实就难逃法律制裁。当然,重庆和四川接连打黑后,黑社会性质组织隐藏得更深了,但他们并不可怕。
“黑社会”停留在寻找
官方保护伞阶段
齐鲁晚报:与境外、国外黑社会组织比较,中国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现在是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