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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多部门回应热点问题(5)

2014-07-30 13:54:43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社保达一定年限成落户条件有助农民工参保

    在谈及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我们认为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杨志明称,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衔接,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第一,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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