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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 官方称其确有悔改表现(1)

2014-07-12 08:12:09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 官方称其确有悔改表现

    7月11日,吴英(中)在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开庭为吴英减刑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吴英的部分亲属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浙江省高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确有悔改表现给予减刑

    11日上午,曾经引发全国关注的“亿万富姐”吴英再次走上法庭。

    法庭设在浙江省女子监狱的礼堂内。上午9时30分,法庭正式开庭。来自浙江省高院3名法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女子监狱4名警官落座。

    吴英的父亲和妹妹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参加旁听的还有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另有女子监狱10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被法警带到现场的吴英一头短发,戴着黑框眼镜。见到亲人时,她含笑点头。

    女子监狱的警官就吴英在监狱中的认罪悔罪表现、遵守监狱规章、参加学习劳动等情况进行了宣读。材料称,吴英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纪律,2013年度考核为表扬,没有减分;综合得分为230.76分。

    法庭进行了现场质证,并询问了吴英的管教民警、同寝室和同一工作组的两名犯人。吴英对法庭关于减刑的情况没有异议,但对原司法判决有异议,她表示,一方面会继续遵守监狱纪律,一方面还将依法申诉。

    经过一个半小时,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最后,浙江省高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据了解,吴英减刑案的庭审录像将在“浙法公开网”上公布。

    “亿万富姐”吴英

    浙江东阳女商人吴英曾被称为“亿万富姐”,旗下本色集团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她还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吴英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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