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大V“边民”董如彬案开审 曾在“躲猫猫”事件活跃

2014-06-30 14:16:27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大V“边民”董如彬案开审 曾在“躲猫猫”事件活跃

    30日上午,云南网络名人董如彬犯罪案件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审。被告董如彬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两宗罪,同案被告人侯鹏涉嫌非法经营罪。

    董如彬网名“边民”,系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董如彬代理律师杨名跨提供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2011年3月至9月,被告人董如彬接受黎某某的委托,为其与黄某某等四人纠纷一事进行炒作,组织人员撰写了《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等贴文,在明知贴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受黎某某人民币9万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董如彬接受孙某、孙某某的委托,为孙某与云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纠纷一事进行炒作,撰写了《地产商暴打住建厅官员“第二季”神马情况?》等贴文,并安排被告人侯鹏在明知贴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孙某某支付的人民币15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鹏接受接受张某某的委托,为改善委托方楼盘销售现状进行炒作,组织人员撰写了《宣威来宾虎头村,世界第一“癌症村”是怎么炼成的?》等贴文,在明知贴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张某某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

    检方还指控,被告人董如彬在2013年3月至5月接受钱某委托,为其被法院判决一事进行炒作,撰写了《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亿万家财尽付风流帐?》等贴文,并安排被告人侯鹏在明知贴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钱某支付的人民币5000元。

    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董如彬先后编造关于湄公河“10.5”案件的贴文,在明知贴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在新浪微博其“边民微博”上发布,并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上散布大量煽动性贴文,歪曲事实,恶意损害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杨名跨庭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表示,检方起诉书只具体列举了5个犯罪事实,但案件卷宗证据多达100多卷,庭审时间可能较长。

    检方认为,被告人董如彬、侯鹏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董如彬参与4起,数额为人民币34.5万元,被告人侯鹏参与3起,数额为人民币25.5万元。两人的行为均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董如彬的刑事责任,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侯鹏的刑事责任。(王艳龙 刘露彦)

(责任编辑:cn0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