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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网络大V现状盘点:薛蛮子等均在押(1)

2014-04-12 07:39:5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条

    昨天,网络名人“秦火火”(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检方指控,秦志晖捏造事实,在其微博上散布针对杨澜等名人的负面信息,秦志晖当庭表示认罪。

    该案成为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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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指控

    涉嫌诽谤和寻衅滋事罪

    昨天上午8点多,在朝阳法院外,大量民警在维持秩序。法庭内,近50个座位全部坐满。秦志晖的多名家人到场旁听审理。9点,两名法警将秦志晖带进法庭。秦志晖身穿浅色衬衣,面带笑容进入法庭,不时向旁听席的家人点头打招呼。看到儿子被带进法庭,秦志晖的母亲控制不住情绪,痛哭失声。

    检方指控,秦志晖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先后使用“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名,在新浪微博上先后发表“罗援将军之兄系西门子高管”、“著名主持人杨澜从希望工程拿钱”、“张海迪已获得德国国籍”等谣言。2011年8月20日,其使用“中国秦火火”的微博名,发布“7·23动车事故铁道部赔外籍女乘客3000万欧元”的谣言。以上信息经查全部属于谣言。检方指出,秦志晖捏造事实,利用其微博名人的身份,在网上散布这些谣言,严重损害了杨澜等知名人物的名誉权,混淆了公众的视听,这些谣言给个人及公共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检方认为,秦志晖散布关于杨澜等4人谣言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捏造有关原铁道部的谣言,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法院以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秦志晖的刑事责任。

    2

    当庭供述

    作案是为了提高知名度

    在听完检方的起诉内容后,秦志晖表示,对于检方的起诉意见,他不持任何异议,承认捏造并散布上述谣言确实是他所为,自愿认罪。

    秦志晖说,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他杜撰“张海迪已经获得德国国籍”谣言的动机是想发个消息引起网民关注,然后让张海迪回应。

    至于捏造和散布对于原铁道部的相关谣言,秦志晖说,2011年7月23日,动车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时任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的一些言论更是成为热议话题,秦志晖同样一直想借此做些文章。

    2013年8月,担任华讯天下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总监的秦志晖在沈阳被警方抓获归案。

    3

    律师辩护

    谣言非首创望公正判决

    在举证质证阶段,检方出示了一系列证据,用以证明秦志晖发布谣言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证据包括微博截图、网页截图、QQ聊天记录等。而针对检方的相关指控,秦志晖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对于检方指控的几个事实,经过他们的调查和比对,发现其中关于张海迪、杨澜的谣言并非秦志晖首创。例如,针对杨澜的谣言,早在2010年就有,而针对张海迪的谣言更是在2008年就已经在网络上出现。因此,秦志晖只是将这些已经存在的谣言又传播了一下,秦志晖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也表示,散布张海迪的谣言,他只是想“跟风凑热闹”。

    辩护律师还提出,关于杨澜、张海迪等人的谣言,秦志晖是先在网络上看到别人发布的相关内容,自己没有核实就又进行了发布,因此不是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发布的。辩护律师还称,“秦火火”在网上有了名气后,很多人借机“搭便车”跟风炒作。比较蹊跷的是,在秦志晖已经被警方控制后,他的一个微博账号竟然还在发布内容,这明显是不正常的。而通过IP地址查询比对,可以证明涉案微博账户存在被他人使用可能。

    辩护律师表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事实不清,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足。秦志晖是一个漂在京城、孤身打拼、乐于奋斗、渴望成功的青年人。他只是渴望成功却走错了道路,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的行为只是追求自身的成名。希望法庭给秦志晖一个公正的判决。

    4

    庭审陈述

    秦火火感激北京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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