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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原副市长涉贿 书记市长都曾收下“感谢费”

2014-03-28 21:41:30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条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2012年1月被中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后,引发茂名官场震荡,3月26日上午,李观来被控犯受贿罪、行贿罪在韶关市中院一审开庭。李观来被控向周镇宏、罗荫国行贿约100万元。李观来是2009年后茂名市第三个被查处的原副市长。

    韶关市检察院指控李观来共犯有两项罪名:受贿罪和行贿罪。据指控,李观来在担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港币60万元。李观来还被控向两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和罗荫国行贿。

    起诉书显示,李观来任茂南区区委书记期间,向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表达想要升迁的想法,请求周镇宏关照。在2003年上半年茂名市四套班子调整时,周镇宏向省委考察组和市委主要领导推荐李观来担任茂名市副市长,约在2003年5月,李观来被提拔担任茂名市副市长。

    为了感谢周镇宏的帮助,2003年下半年,李观来在广州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0万元。2005年春节前后,李观来在茂名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10万元。2007年,李观来得知周镇宏拟到省里任职的消息后,为再次表示感谢,李观来在茂名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8万元和3万美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李观来任茂南区区委书记期间,为了得到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的支持和关照,在2000年至2003年,分别共送给罗荫国人民币4万元。李观来任茂名市副市长期间,为得到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的支持与关照,在2007年12月,在罗荫国办公室送给罗荫国港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观来的行为应以受贿罪和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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