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外逃贪官大盘点:金额动辄数亿 出逃前已是裸官(4)

2014-03-02 08:35:54    新京报  参与评论()条

    5 部分官员外逃前已是“裸官”

    “一些官员外逃之前会有蛛丝马迹,特别是财产转移方面。”黄风说,大部分贪官涉案金额巨大,不可能在外逃时携带全部现金出境,多数在前期策划时将资金转移海外。

    央行《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列举了腐败分子资产转移的办法,包括利用地下钱庄转移;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转移企业资产;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等。

    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出逃前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01年5月,程三昌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

    央行报告还指出:“近年破获的贪腐大案显示,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新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实际上,很多外逃贪官在出逃前,已经是“裸官”,有些官员甚至在位时就已经获得了别国的永居身份。

    如2002年外逃美国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出逃之前妻女早已定居美国。2004年出逃澳大利亚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妻儿也早已移民澳大利亚。

    “在技术层面上来讲,这并非不可行。”受访的旅行社老板表示,有些政府官员兼任企业顾问和董事会成员,不以政府官员的身份去做移民申请,或者由妻子等直系亲属做主申请人,自己做副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一些相对简单的材料,移民国主要调查主申请人,对副申请人调查得不严格。

    6 追逃网络 越收越紧

    去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5年多来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但是,到底有多少贪官外逃,还没有具体数据。

    “贪饱就跑,跑了就了”,很多人都用这句话来形容外逃贪官。随着中国近年来追逃之网越收越紧,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善。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打击跨国腐败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截至去年5月,中国已经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发达国家包括西班牙、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另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虽然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国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双方有一定的司法协作。

    广受关注的开平银行贪污案是一个成功的尝试。经过中美执法机构的合作,2001年开平银行贪污案的主犯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被美国法院判处了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其中余振东自愿同意被遣返回国受审。

    黄风曾经作为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高级顾问参与了余振东案司法协助的全过程。他说,贪官外逃基本上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况,是否能够实现司法协作,主要看是否具备相关的条件。

    “总的来讲,近年来我国追捕外逃贪官的力度在不断加强。”黄风表示。

关闭
 
网友发言 已有人参与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