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一个副处级“巨贪”的腐败路:由年节小礼发端

2014-01-22 09:12:45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条

     1月17日,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 

    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竟缘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者不拒。

    从上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之后,当初的雄心壮志逐渐被消磨殆尽。即使后来走上纪检岗位,也没让刘生海收敛贪财之心。

    1995年是刘生海人生的转折点。彼时,他还是酒泉财校的一名会计学教师。这一年,刘生海调入敦煌市地税局做干事。谈及当初工作调动的原因,他说,是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干一番事业。之后,刘生海仕途顺利,一路被提拔为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

    从上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之后,当初的雄心壮志逐渐被消磨殆尽。即使后来走上纪检岗位,也没让刘生海收敛贪财之心。

    “接到举报之后,我们侦查发现,刘生海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他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期间,这只是一个科级干部。这个级别的干部贪腐数额如此巨大,在酒泉市检察机关建院以来是前所未有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朱兵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公款140余万元据为己有;将单位“小金库”资金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营利。此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生海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近565万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

    从最初的不愿收,发展到来者不拒。随着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越来越长,送礼的圈子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

    一审宣判后,记者与刘生海进行了一番对话。与为官时的意气风发相比,此时的刘生海黯然颓废。被逮捕失去自由的8个月时间里,他开始回忆并自省犯罪之路,而这一切的发端,却缘于当初难以推却的一份份年节“小”礼。

    刘生海说,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每逢节庆,干部职工登门拜访都不会空手而来,在长久形成的社会风气以及似乎与民俗相关的氛围中,他从最初的不愿收,发展到来者不拒。随着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越来越长,送礼的圈子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

    “各种有求于我的企业和老板,在我周围形成了一个如影随形的包围圈。开始,面对着阿谀奉承、前呼后拥,我也很反感,多次严词拒绝了那些为拉关系和得好处送我的钱财。可是,经历的多了,我也就慢慢地认可了他们的做法。”刘生海坦言,“最可怕的就是习惯养成”。

    据刘生海的主审法官、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玉强介绍,正如刘生海所说,他受贿的金额是逐渐增加的。从最初的几千元、几万元,到后来的几十万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纳”。这样一点一点地陷入泥潭,与年节上门送礼的小恩小惠不无关系。

    刘生海告诉记者,当初他也知道,不管是单位的同事还是社会上的生意人,没有无缘无故找上门来的。但是,这些人往往并不在送礼时提出需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经人介绍,加之是逢年过节,就更不好意思拒绝。根据法院审理认定的情况,刘生海收节礼基本上都是现金为主,少则5000元,多则数万元。

    当地一家矿业公司因每年年底停产,至第二年三四月份开工,自然就错过了给刘生海春节拜年的机会。于是,这家企业的老板在2006年底至2007年底,先后7次以回湖北老家前看望或者以开工前拜晚年为由,送给刘生海现金13万元。

    刘生海收礼的场合也是五花八门。2007年春节期间,当地一家棉业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刘生海搞好关系,约其打麻将,就在刘生海起身上厕所期间,这位老板在卫生间塞给刘生海2万元现金,刘生海欣然接受。

    刘生海说,多年来,各个单位利用公款相互拜年,也会让很多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工作人员,产生对节庆收礼习以为常的心态。

    “过节前后不光别人给我送礼,我也给别人送礼,所以感觉礼尚往来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刘生海介绍,就连单位也会按照惯例用公款给领导送节礼,这样一来,节礼也就越收越顺理成章,越收越没有压力。

    ■专家说法

    在很多腐败案件中,节日送礼的场景和细节每每被提及。一些专家建议,过节送礼的危害性既需要制度约束,也要从道德教育和文化层面引起足够重视,不要让“小礼物”惯出领导干部的“大毛病”。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佺仁认为,虽然年节属传统文化的范畴,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意味着,人情往来很容易演变为权钱交换。应当对干部的人情往来进行更加具体的规范,比如对“节礼”和“行贿”的边界进行具体规定。同时,张佺仁认为,避免让年节礼拉干部“下水”,还有一个关键之处,就是领导干部自身要把握道德底线。“不少官员认为'过节收礼不算贪',实际上,这种想法脱离党性,与法制相悖。”张佺仁说。近期,中央发出的一系列禁令,也明确将收受节礼以及公款拜年等内容列入其中,并要求令行禁止。朱兵认为,好的政策落实要到位,杜绝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列在本上”,却没有“记在心里、体现在行动上”。

(责任编辑:CN023)
关闭
 
网友发言 已有人参与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