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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以诽谤罪批准逮捕《新快报》记者刘虎

2013-10-10 15:18:54    新京报  参与评论()条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证实,记者刘虎已被检方批准逮捕。此前,8月25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刘虎律师北京问天事务所律师周泽微博称,刘虎被批捕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此前,刘虎曾在网上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渎职侵占等。

    另据广州媒体报道,据《新快报》记者刘虎的妻子秦女士介绍,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刘虎被带走时戴有手铐。刘虎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对方证件显示其为北京市公安局。目前,具体原因尚不可知。

    据刘虎的妻子秦女士透露,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均被带走,另外有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被搜走。

    据悉,7月29日上午,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职重庆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29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称获悉此事,但未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cs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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