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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腐败案调查: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1)

2013-06-14 08:33:13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条

     高校为何成为工程腐败“重灾区”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学校长。而周文斌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记者日前从办案部门获悉,去年10月因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被“双开”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已移送检察机关,即将被提起公诉。

    记者调查获悉,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且大多数跟基建有关。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逐渐成为工程腐败的“重灾区”。

    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成为高校工程腐败“潜规则”

    今年2月,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据判决书,刘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主要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高校比较集中的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他们2011年曾集中查处了南昌大学贿赂窝案,共立案6件,查处6人;南昌航空大学贿赂窝案立案9件,查处9人。

    而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从湖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中,记者看到在9个部分的受贿事实中,张晓琪4个部分为基建工程方面的受贿,其金额占据其受贿总额约500万元的近83%。

    类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样屡见不鲜。据统计,2009年以来,湖北武汉先后已有十多名高校领导倒在了权钱交易上,而基建腐败成为重要的诱因之一。仅2010年一年,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就查处了当地4所高校工程建设环节贿赂犯罪案件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

    据了解,建筑行业包括审批、规划、招标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多个环节,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公关”的人员较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行贿人为了能承包某项工程,往往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有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占5%计算,贿赂数额就达百万元。

    这一“潜规则”在江西师范大学曾经曝出的一起腐败案中被集中体现。涉案的原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

    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环节、施工环节、验收环节、预决算环节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

     封闭体制导致高校工程腐败“监管缺失”

    近年来一些高校升级或招生规模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众多项目和资金涌入高校基建项目成为开发商们青睐的“香饽饽”。

    不少侦办高校腐败案的检察官认为,一方面,在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面对丰厚利润,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另一方面,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他们大权在握、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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