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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防冤假错案是底线 希望没有打折的正义(2)

2017-03-13 03:31:5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新京报: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浙江很突出,浙江检察院如何应对这方面问题?

汪瀚:浙江的案多人少有历史性的,过去多年浙江的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作报告都说浙江是人均办案第一,到现在还是。去年我担任检察长之后不再单纯提案件数量。我觉得案件数量不是什么问题,我说过去我们总说人少,从来没有人想为什么案多。

去年报告说浙江是刑事犯罪第一大省,我觉得说得也对也不对。浙江确实是刑事案件多,但刑事案件中有70%-80%是轻型犯罪。换句话说,有一些案件是可以立案,也可以不立案的。

今年围绕轻型犯罪,浙江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的理念。什么是绿色司法?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比如说碰到一个盗窃价值3000块钱电动自行车的案子。按立案的标准,3000块钱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但是不是要把所有偷电动自行车的人都立案抓到派出所里面?这个标准怎么把握?检察机关要拿捏,而且应把这种理念跟公安机关传导。

新京报:我看到一个数字,去年浙江依法决定不批捕的8000多人,不起诉的有9000多人。

汪瀚:首先要注意,这是轻型犯罪,杀人放火的不在之列。如果对于轻型犯罪,都能够践行审慎司法、谦抑司法,有一些就可以不立案,或者不起诉。

一方面我们讲人少,另一方面不值得办的案子很多。真正值得办的大案要案,杀人放火、抢劫诈骗,以及互联网诈骗等群众呼声很高的案子,我们反而没有精力去办。为什么呢?精力都放在了别的地方,这就是我讲的“司法雾霾”。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

汪瀚:内蒙古的案子,包括不久前的天津老太涉枪案,都用力过猛了。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种情况?过去就是宁可判得重,也不轻判,所以出现很多错案。宁可重打不愿轻放,害怕放走一个坏人。

浙江正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

新京报:在监察体制改革方面,浙江酝酿筹建职务犯罪的检察专职部门。可否介绍一下?

汪瀚:这是为了应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我们得有所准备。现在我们浙江省一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人员转隶已完成。什么叫转隶呢?我们传统中所说的反腐的三个部门,包括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的,机构搬走、职能划走、人员调走,这就叫转隶。

那检察院未来要不要参与反腐败斗争呢?还是要继续。当然阶段不同,调查案件不归我们,我们以后就管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如果有人违法涉及职务犯罪了,纪委移交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

为了做好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和起诉,当然要有专门的机构,我们就叫职务犯罪检察部。目前已在筹备组建了,编办还没有正式批复,但是机构已经存在,人也配好了。

新京报:检察院以后是不是就没有侦查权了?

汪瀚:这个法律上没有说,但是我觉得还留着很大的空间。比如说在未来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按照中央既定方针,可以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如果我们在公诉的准备过程中发现证据还不完善,我们也可以退回监察委让它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新京报:这个补充侦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证据不足或者类似的情况时,可以行使侦查权?

汪瀚:我的理解是,检察机关在审查监察委移送案件的时候,如果证据已经完备合法,足够支撑起诉的话,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就需要退回侦查,或者由我们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当然,这需要有权力的保证。还有一种情况,可能经过我们审查之后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退回监察委,建议予以撤案。

新京报:目前转隶到监委会的人员全是党员?

汪瀚:对,原则上都是党员。至少第一批在我们试点部门是这样,我们省检察院个别非党的人员没有转隶。监察委作为全新的反腐败机构,肯定有一些新的要求和规定,就像原来非党员不能在纪委工作一样,这也很正常。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
关键词:冤假错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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