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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到6岁还是10岁仍需讨论

2017-03-04 12:08:0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今天上午11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民事行为能力责任年龄是降到6岁还是10岁,需要大会充分审议才能确定。

有记者问,民法总则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比如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下降到6岁。民法总则此次修改有什么意义和特点?

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民法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则规范的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是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给大会来审议。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现行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30年过去了,中国社会发生很大变化,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民法总则有一些创新,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老龄化问题,在监护制度上有完善,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失能老人的保护。另外,对法人组织分类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法人类别,给村委会赋予了特殊法人资格。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下限是6岁还是10岁的问题,目前仍然在讨论中。还有很多其他问题,需要这次大会,经过代表充分审议之后才能确定。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键词: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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