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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闽霞渔轮”案彰显中国对钓鱼岛管辖权

2016-03-13 09:51:10    中国广播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今天(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围绕自贸区建设,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审理涉自贸区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依法保护海洋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我国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审理“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彰显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

事件回顾:“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 

2014年9月24日下午14时,我国一艘渔船在钓鱼岛以北海域和一艘商船相撞,渔船受损。正在该海域执行巡逻任务的东海舰队福州舰紧急赶赴事发海域展开救援。

据了解,受损渔船舷号为闽霞渔01971,船上有10名船员,无人员落水受伤,福州舰于15时抵达事发海域后,立即施放小艇展开救援工作。另一艘商船系巴拿马籍货轮“YUSHOHARUNA”号,没有人员受伤。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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