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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1)

2016-03-09 11:10:23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渐猖獗的网络盗版,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更会使得侵权盗版行为蔓延扩大,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网络版权侵权盗版也是对于国家著作权法的肆意践踏,将对全社会的法制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其危害不可小视。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在两会之前,来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调研,与作家、网络平台、新媒体运营人员座谈,最完成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他作为主提案人在政协会分组会议上就这个提案做了发言,获得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白岩松、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李从军、新华社副社长龙新南、中国作协副主席何建明、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李东东、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王涛、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等委员的赞同,总共有32位新闻出版界别委员联署后,由聂震宁委员提交大会。

聂震宁等委员认为,网络站点、文档分享平台、云储存、应用软件(APP)等新的侵权方式给网络文学造成很大损失。据艾瑞咨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造成直接损失约为77.7亿元。按5:5分成计,作者和网络平台的损失均达38.9亿元。如果放纵盗版任意妄为,文化产业市场、文化衍生品市场同样会受到极大的冲击和伤害,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害,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此,聂震宁委员建议:

应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网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完善事后审核机制及惩戒机制。《著作权法》的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甚至成为产业发展的掣肘。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尽早修订完善。同时国务院也要及时启动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国家版权局等部委应将“剑网行动”的成熟做法规范化,尽早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实施著作权行政处罚,提供详细指引。

立法机关在修订《著作权法》充分考虑广大著作权人的诉求,应扩大网络法定许可的范围,保障权利人网络转载的获酬权,完善著作权人法定许可获酬权的救济保障机制,完善网络侵权举证责任,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完善法定赔偿机制等,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行为的司法审判规则,加大司法审判力度,让侵害版权的网络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保驾护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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