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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委员谈马彩云案:建议设立法律日

2016-03-03 20:30:53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刘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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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赵复多)“马彩云的去世是整个法律人群体的悲哀”,“法律职业被世俗化、商业化甚至妖魔化,法律职业者自身的情绪都低落了,何谈法治中国?”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同一天,财新记者获悉,马彩云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举行。

2月26日晚,北京昌平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经抢救无效去世。随后事件持续发酵,引起众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同行的关注,在对凶手的一致谴责中也夹杂着法律从业者对自身生存现状的呼喊。

因此,刘红宇建议设立法律日。她在《关于设立法律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提案》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全国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公检法系统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公证员、仲裁员于特定的日子,即法律日,共同对法律职业公开宣誓,共同追寻和坚守法律职业梦想。

在刘红宇看来,出现殴打、枪杀法官的恶性事件,源于法律职业在中国社会远没有成为一种受到社会尊重和推崇的职业。一些司法腐败等现象,也让法律工作的崇高感大大降低。

由于社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认识不足、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缺乏、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法律职业商业化倾向,以及司法腐败问题凸显等原因,法律职业有限的权威被不断挑战和损耗,法律人的职业尊严和职业荣誉感被不断损害和践踏。

刘红宇还对财新记者表示,一些司法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也面临着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高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被跟踪、被枪击等情况,某种程度上,“连法官也成了弱势群体”。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同质化层次不高、执业差异所导致的内部不调也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缺乏凝聚力,法律人缺少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刘红宇表示,有的法律工作者本身就没有对法律的尊崇,“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谈法律,对自己不利了就谈人情”

她认为,作为一个以法律事业为中心而凝聚起来的特殊群体结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个法律职业之间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大家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受法律教育、同循法律思维,对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

因此,刘红宇建议设立法律日。她在《关于设立法律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提案》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全国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公检法系统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公证员、仲裁员于特定的日子,即法律日,共同对法律职业公开宣誓,共同追寻和坚守法律职业梦想。

刘红宇对财新记者表示,“学法律的人还是应该有理想主义的情节。这本身是一个想要塑造国家秩序的群体,虽然选择了不同的岗位,但同为法律人,追求法治的核心理念都应该是一致的。”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孙启浩 cn037、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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